2025-12-15 11:18:34 文化旅游教育
12月10日,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在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110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真实庭审,直观感受“一念之差”的法律代价。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0月,被告人小明联系卖家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让小林前往南康购买。得知消息的小伟带着小周等三人到小明所在的宾馆房间等待。小林购回烟弹后,小明等五人在房间内轮流吸食。之后,小明将其他人赶走,独自将剩余烟弹吸食完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明容留多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展开充分辩论,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进行了深刻忏悔,希望自身沾染“上头电子烟”“容留他人吸毒”的深刻教训能够为同学们敲响禁毒警钟。

“毒品离大家并不远,可能藏在看似‘讲义气’的同伴邀约里,藏在‘好奇尝试’的侥幸心理中。用身份证开房间、借住所给他人,都要多一份审慎,绝不能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案释法,告诫同学们拒绝毒品,谨慎交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禁毒、全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