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4 21:51:16 社会民生历史



一,邓先生,行使公民监督权,质疑校服质量,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7天,法院判决:
1,撤销寻衅滋事罪的认定。2,国家赔偿邓先生¥3237.08元。
二,这个“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三,是由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来赔偿,还是由“全体”纳税人用他们的血汗钱来赔偿?
四,全体纳税人在种种滥用职权中,犯了任何过错吗?
五,为什么犯错的人不赔偿,却由没有犯错的人来赔偿?而且是由“全体”没有犯错的纳税人来赔偿?
六,是谁认定“国家赔偿”应该由全体纳税人用他们的血汗钱来赔偿?
七,这样认定的人出于什么动机?又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八,全地球人都知道,谁犯错,谁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不用争辩的事实,是一个人人都认可的生存常识。
可是为什么在国家赔偿这件事上,却恰恰相反呢?
为什么犯错的人,不用他们自己的钱来承担他们的滥用职权所犯的罪行?却由全体没有犯错的纳税人,用血汗钱来承担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的犯罪行为?
九,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争取正义,而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公平。
国家赔偿,由没有犯错的全体纳税人来支付,却放过了滥用职权的罪犯,既缺乏公平,更缺乏正义。
十,国家赔偿,应该由全体人民共同认定: 由谁来赔偿?
是由,没有任何责任的全体纳税人来赔偿;还是由,恶意滥用职权的罪犯来赔偿?
十一,职务犯罪屡禁不止,正是因为职务犯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哪怕是金钱赔偿这项责任,也不用承担。
不用承担责任,当然就有恃无恐。
倘若公职人员也像布衣一样,凡是犯罪,一律铁面制裁。
那么,他们仅仅是为了能让子孙后代吃上皇粮,也不敢随便职务犯罪。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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